Monitizer 条款和条件 (T&C's)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本条款和条件文本中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合同”指这些条款和条件、工作说明书、数字协议、规格表和其他附录。
“数字协议”是指双方签署的涵盖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工作说明书的文件。
“生效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
“硬件” (在本合同涵盖的范围内)是指供应商按照工作说明书中规定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描述的硬件,包括任何 NoriGates 和传感器。
“初始期限”自系统接入之日起开始。
“知识产权”或“IPR”包括专利和发明权、版权、设计权、数据库权、商标和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和机密信息以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通过注册(包括注册申请)还是依法产生,也不论是在何时、何地和以何种方式产生。
“Monitizer 平台”是指 MonitizerHub 以及 SOW 中指定并在相关规格表中描述的其他 Monitizer 产品(但不包括任何硬件) 。
“专业服务”是指工作说明书中规定的专业服务。
“续约期限”应在初始期限或任何后续续约期限届满后各 12 个月开始,除非任何一方至少提前九十 (90) 天发出书面终止通知,该通知应在当时的初始期限或续约期限届满时生效。
“SOW”指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工作说明书
“规格表”是指客户选择的并附于工作说明书的产品和服务的详细规格。
“供应商”是指 SOW 中规定的诺瑞肯集团实体。
1.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之间存在冲突,则解决冲突的依据应为:(a) 数字协议;(b) 工作说明书;(c) 本条款和条件;以及 (d) 附录(包括任何规格说明书)。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构成本协议的解释部分。本合同中使用的“包括”及类似术语均指“包括但不限于”。
1.3范围。本合同仅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硬件(在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任何其他协议尚未涵盖的范围内)、Monitizer 平台以及适用工作说明书 (SOW) 中规定的相关专业服务。如果本合同与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任何其他协议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排除客户以任何方式提出的任何条款。
2. 期限本合同自生效日起生效,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提前终止,否则本合同有效期至“初始期限”12个月届满。本合同将自动续期,续期期限为“续约期限”。
3. 交付
3.1 本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如果因客户未能满足相关规格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而导致任何服务、监控平台或硬件的延迟或未能提供,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客户购买的所有硬件均按照工作说明书 (SOW) 的规定供应。当供应商收到该硬件的全部费用后,该硬件的所有权应转移给客户。如果无需支付费用,则所有权应在硬件交付时转移给客户。
4. 监控平台
4.1许可。在支付适用的许可费用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供应商特此授予客户在期限内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不可再授权、有限、可撤销的许可,仅供其内部使用。
4.2软件即服务 (“SaaS”) 。当客户将 Monitizer 平台许可为 SaaS 解决方案时,本第 4.2 条应适用。
4.2.1 在期限内,供应商应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使用适用规格表中描述的网络界面向客户提供对 Monitizer 平台的访问权限。
4.2.2 尽管供应商可以向 Monitizer 平台的底层代码泄露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但 ND 平台的访问和使用只能通过网络访问,并且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予客户对 Monitizer 平台的对象或源代码的权利。
4.2.3 除非工作说明书另有规定,Monitizer 平台应通过访问供应商授权的第三方数据中心(对于中国境内客户,由阿里巴巴提供)以及亚马逊网络服务(对于其他所有地区客户,由亚马逊网络服务提供)或其他类似标准的第三方数据中心提供。客户应遵守供应商或该第三方通知其的任何最终用户条款。
4.2.4 供应商应尽一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客户能够使用适用规格说明书中所述的监控平台以及任何合理的计划内和计划外停机时间(供应商应尽合理努力提前向客户提供合理通知)。
4.3更新和维护。设备和装置的软件升级和维护将根据需要进行,并且仅在需要客户协助时才会通知客户。
4.4许可限制。除非合同明确允许,否则客户不得、也不允许或授权任何第三方:(i) 更改、增强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Monitizer 平台或从 Monitizer 平台创建衍生作品;(ii) 反汇编、反编译、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试图获取 Monitizer 平台的源代码;或 (iii) 在访问作为 SaaS 服务的 Monitizer 平台时,上传、发布或传输到 Monitizer 平台:(a) 任何非法、威胁、辱骂、诽谤、中伤、淫秽、色情、亵渎或其他令人反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构成或鼓励构成刑事犯罪、引起民事责任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行为的任何传输,包括侵犯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 (b) 任何受开源或免费软件许可约束或包含病毒、取消机器人、特洛伊木马、蠕虫或其他有害组件的信息、内容或软件。
4.5本地许可。当客户以订阅方式在“本地”许可第 4.2 条中许可的软件时,本第 4 条的所有部分均适用,但第 4.2.3 条除外。
4.6第三方应用程序。为访问和使用 Monitizer 平台,客户可能需要从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取某些第三方应用程序,包括网络浏览器、硬件和相关文档,如适用的规格说明书中所述,且客户应全权负责获取和维护此类第三方应用程序、硬件和文档。
4.7备份。除非相关规格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否则供应商不负责备份合同项下的任何客户内容。
5.专业服务
5.1安装完成等。供应商按照适用工作说明书 (SOW) 的规定完成 Monitizer 平台或硬件的安装(或监督安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客户应在该通知发出后五 (5) 个日历日内(“验收期”)进行验收,并确认材料符合相关工作说明书和规格表。除非客户在验收期内已将任何重大错误通知供应商,或已提前开始实际使用(此将被视为验收),否则客户应被视为在验收期结束时已验收相关的 Monitizer 平台或硬件。如果客户已购买专业服务以支持和/或维护其对 Monitizer 平台的使用,则供应商可根据需要不时亲自或远程前往客户场所和/或客户的 Monitizer 平台云迭代,以支持客户对软件的使用,包括检索客户财产(包括项目交易数据和产品性能数据)并对 Monitizer 平台和硬件进行更新和维护。
6. 知识产权
6.1客户财产。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客户应保留供应商从客户或其客户处获得的任何内容、数据或其他客户机密信息(统称为“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客户特此授予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税的许可,仅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复制、展示、分发和修改客户财产。客户财产包括在使用 Monitizer 平台时生成的特定交易数据,包括任何个人数据,以及任何披露客户、其产品及其产品销售的绩效数据的机密信息(统称为“项目交易数据”)。供应商不主张对项目交易数据的所有权,并且不得将此类项目交易数据用于合同中规定的目的、服务改进、数据科学和研发之外的其他用途。尽管有上述规定,供应商将保留与使用 Monitizer 平台相关的所有汇总交易和性能数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供应商可收集、汇总、匿名化这些数据并将其用于其商业目的(包括软件和机器优化、基准测试和产品营销目的)(统称为“产品性能数据”)。
6.2所有权。供应商(及其许可人,如适用)拥有用于提供服务的 Monitizer 平台、硬件、软件和其他内容及材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包括所有知识产权。此外,客户同意,供应商(及其许可人,如适用)将拥有客户或任何其他方提供的与 Monitizer 平台相关的任何建议、想法、改进请求、反馈、推荐或其他信息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且客户特此将此类项目的所有知识产权(并提供完全所有权担保)转让给供应商。客户不得采取任何危及供应商或其许可人专有权利的行动,亦不得获取上述任何权利,但 (a) 本协议规定的有限许可权利;以及 (b) 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的任何硬件的所有权除外。
7. 赔偿
7.1供应商赔偿。根据第 7.4 条的规定,供应商应为客户、其关联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及所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的损害赔偿,且该法院最终裁定的损害赔偿不得上诉,且该等法院最终裁定的损害赔偿均由任何索赔或指控导致,即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的 Monitizer 平台侵犯或盗用任何知识产权。上述赔偿义务不适用于:(a) 供应商(或其授权承包商)以外的任何人对 Monitizer 平台的修改;(b) 将客户提供或要求的任何信息(包括任何客户财产)纳入 Monitizer 平台;(c) 将 Monitizer 平台与任何第三方软件或设备组合使用,且该组合导致侵权;或 (d) 客户未履行其在合同项下或与合同相关的义务。本第 7.1 条规定了供应商的全部责任以及客户对侵权索赔的唯一救济。
7.2补救机会等。如果供应商认为或认为 Monitizer 平台侵犯了知识产权,供应商有权 (a) 修改 Monitizer 平台,使其不侵权;(b) 使用功能等效的非侵权软件替换 Monitizer 平台;(c) 获得客户继续使用本文提供的 Monitizer 平台的许可;或 (d) 以书面通知客户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进一步责任。
7.3客户赔偿。客户应为供应商、其关联公司、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及所有第三方索赔、损失、诉讼、诉讼、程序或判决(包括成本和合理的律师费)的损害,这些索赔、损失、诉讼、诉讼、程序或判决全部或部分由以下原因造成:(a) 任何声称在合同范围内使用的任何客户财产侵犯或盗用任何知识产权的索赔或指控;以及 (b) 客户违反法律或合同使用 Monitizer 平台,并且客户应支付此类索赔的所有最终判决。
7.4赔偿程序。受赔偿方应 (a) 及时将索赔通知赔偿方;(b) 将索赔或诉讼的辩护或和解的全权控制权授予赔偿方,前提是赔偿方已指定有能力聘请胜任的律师并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以及 (c) 应赔偿方的要求并由赔偿方承担费用,向赔偿方提供合理的合作和合理的协助,以进行索赔的辩护或和解。受赔偿方可自行选择自费聘请其律师参与此类辩护和/或和解。
8. 保证和免责声明
8.1各方的保证。各方保证其拥有并将维持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必要许可、同意和许可。
8.2客户保证。客户保证其拥有或已获得客户财产及客户提供的任何其他材料的所有必要权利,以确保客户或供应商根据合同授权对此类客户财产或材料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客户进一步保证,客户的任何人员均不会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列为禁止与其开展业务的美国或欧盟公民或居民。客户保证 (a) 其将避免任何可能损害供应商或 Monitizer 平台声誉的行为;(b) 不会就供应商或 Monitizer 平台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或声明。如果客户就 Monitizer 平台做出或发布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担保与合同中的任何保证不一致,则客户将承担全部责任。
8.3供应商保证
8.3.1 供应商保证:(a) Monitizer 平台和硬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规格表(不时修订)中的描述运行;(b) 其应以合理的技能和谨慎并使用有能力且适当合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2 如果发生任何违反第 8.3.1 条所列保证的行为,且在违约发生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如果无法纠正,供应商可以终止合同,并按比例退还与违约行为相应的合理费用。此类终止合同和退款应为供应商的唯一及专属责任,也是客户因违反本保证而获得的唯一及专属救济。
8.4特定保证的排除。硬件、Monitizer 平台和专业服务均按“现状”、“现有地点”和“可用状态”提供。供应商不保证所提供的 Monitizer 平台、硬件和文档无错误、无中断、无漏洞或无病毒。
8.5公共网络。客户承认并同意,供应商不控制通过互联网或公共电信网络传输的数据,因此,合同中规定的供应商义务不适用于通过此类网络传输的客户内容。
9. 保密性
9.1 “保密信息”的含义。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指(i)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商业或技术信息,包括任何预算报价、与任何一方的产品、服务、营销计划、商业机会、商业秘密或人员有关的任何信息;(ii)披露方明确指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信息;以及(iii)接收方已知的任何信息,或根据披露的事实和情况,一个合理的人应该知道的任何信息,且披露方将这些信息视为保密或专有信息。
9.2排除。机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 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处于或进入公共领域,(ii) 接收方在首次从披露方接收之前明显拥有该信息,(iii) 接收方可以证明是独立开发的,并且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的机密信息,(iv) 接收方从第三方接收,且不受披露限制,且不违反保密义务,或 (v) 是汇总的且无法识别为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9.3严格保密。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期限结束后三 (3) 年内,各方均应对对方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应始终以不低于合理谨慎的方式处理和保护此类机密信息。各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对方披露的机密信息的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将合理配合对方收回并终止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已遭泄露的机密信息的行为。
9.4限制。各方应仅在合同期限内且在本协议明确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9.5限制访问。各方应将机密信息的使用和访问仅限于该方的员工、承包商和代理人(包括独立审计师和必要的政府机构),这些人员需要了解此类信息以开展接收方的业务,并且有义务在至少与本文规定的保护条款相同的保护条件下对此类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得使用此类机密信息,并且仅在接收方已通知此类员工和代理人此类信息是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后才能使用。
9.6必要的披露和允许的用途。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可根据法院的有效命令或要求披露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但前提是(除非适用法律禁止)接收方应首先向披露方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对该命令或要求提出异议。接收方对披露方机密信息的任何此类披露,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改变、影响或削弱该等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和专有性。
10. 责任限制等
10.1免责条款。任何情况下,一方均不对以下情况负责:(a) 利润、机会或收入损失;(b) 业务损失;(c) 商誉损失;和/或 (d) 类似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e) 数据或信息的丢失或损坏;(f) 纯粹经济损失;或 (g) 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结果性、附带性、间接性、惩戒性或特殊损害。供应商不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负责:(i) Monitizer 平台中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 (ii) 替代品的采购成本;或 (iii) 客户提供不正确或误导性信息、客户、任何客户或承包商的行为或不作为而招致或产生的任何损失、责任或索赔,无论是客户还是任何第三方遭受的。
10.2无限责任。无论本合同中是否有其他条款,任何一方均不限制其对以下事项的责任:(a) 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b) 因其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c) 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c) 本合同项下任何明示的赔偿义务;(d) 违反第 12.17 条;(e)(在客户责任的情况下),客户违反第 4 条;以及 (f) 任何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能限制的责任。
10.3责任上限。对于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事项或因本合同产生的损失,供应商向客户承担的总累计责任应限于在导致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根据本合同已支付和应付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100%)。为避免疑义,本第 10.3 条中的责任上限为累计总上限,而非每次事件或年度上限。
10.4数据丢失。在不影响第 10.1 条(e) 款一般性的前提下,供应商特此声明,对于非因供应商违反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的客户财产的任何丢失、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供应商概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任何责任应仅限于使用电子备份介质恢复数据所需金额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客户根据最新技术定期备份数据的义务不受影响。
10.5诉讼时效。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客户针对供应商的任何及所有索赔均应受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自诉讼事由发生之日起以及客户发现或在非客户罔顾后果的情况下应当发现引起索赔的情况之日起计算,[第 8.3.2 条定义的索赔除外。]
11.终止
11.1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1.1.1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未能在违约方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予以纠正;
11.1.2 如果该另一方 (i)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偿债,(ii) 通过决议或须遵守清盘或解散令,(iii)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iv) 为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指定经理、管理人或抵押权人或承诺,(v) 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因债务采取或遭受任何类似或相似的行动,或 (vi) 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业务;
1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供应商在一(1)个月内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1.2 如果 (a) 本合同项下的费用逾期超过六十 (60) 天,或 (b) 客户在任何时候违反第 4 条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供应商可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且不影响其其他权利。
11.3 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或到期时:(i) 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 Monitizer 平台,供应商应立即停止提供任何服务;(ii) 客户应立即(且不迟于合同终止后三十 (30) 天)向供应商支付所有无争议的未付发票,对于已提供但尚未提交发票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可提交发票,并在十 (10) 天内付款。
12. 一般条款
12.1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或促成该方未能或延迟履行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于履行义务,前提是该方已采取合理的商业努力减轻或规避不可抗力的影响。本条款不免除客户履行付款义务的义务。就第 12.1 条而言,“不可抗力”包括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情况或原因(无论是发生在一方还是其任何分包商身上),包括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公用事业服务、电信网络、互联网或交通运输故障、天灾、恐怖主义、战争、暴乱、内乱、网络攻击或其他恶意破坏或干扰、事故、工厂或机械故障、火灾、洪水或风暴、流行病或全球大流行。
12.2救济事件。发生救济事件时,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将继续尽合理的商业努力履行义务,但无论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在救济事件导致或促成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内,供应商应免于履行相关义务。就第 12.2 条而言,“救济事件”指 (i) 客户未能履行其义务,或客户知道或理应知道会导致该结果的任何其他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ii) 不可抗力事件;或 (iii) 供应商根据客户的明确指示(包括施加限制)行事。
12.3弃权。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弃权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且仅适用于弃权的对象方及弃权的具体情况。
12.4权利和救济具有累积性。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的补充。
12.5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一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如果任何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的条款在删除其部分内容后将变得有效、可执行或合法,则该条款将在进行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以体现双方的商业意图。
12.6完整协议。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任何先前安排、谅解或协议。各方承认并同意:(a) 订立本合同时,其不依赖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人(无论是否为合同一方)的任何保证、声明或陈述(无论是无意还是疏忽作出的),且其不得就此获得任何救济;(b) 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不存在任何条件、保证或其他条款;(c) 成文法、普通法、附带法、交易习惯或其他方式暗示的所有条款(包括有关履行、质量、适合任何特定用途、不受产权负担、安静占有权或其他任何方面)均在此明确否定和排除。
12.7转让等。未经供应商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转移、抵押、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供应商可随时转让、转移、抵押、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12.8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各方应支付其因谈判、准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中提及的任何文件)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12.9关系。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亦不得被视为在任何一方之间建立任何合伙关系、信托关系或义务或合资关系,亦不构成任何一方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亦不授权任何一方为或代表任何其他方作出或达成任何承诺。
12.10变更。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方可生效。供应商可随时通过在供应商网站上发布变更来修改本合同。客户有责任定期查看网站。在修订生效后继续访问或使用 Monitizer 平台或接受任何专业服务,即表示客户同意受修订后的合同约束。如果客户不同意修订后的合同条款,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修订后的合同条款。
12.11第三方权利。本合同不赋予任何个人或任何一方(本合同双方及(如适用)其继承人和获准的受让人除外)任何权利。
12.12存续。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当时已产生的权利、义务、责任或救济,也不应影响本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默示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任何条款。
12.13通知。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递送、预付费一等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合同中列明的另一方地址,或该方为此目的而通知的其他地址。专人递送的通知将在送达时视为已收到(如果送达时间非工作时间,则在送达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9 点视为已收到)。通过预付费一等邮件或挂号邮件发送的地址正确的通知将在正常邮寄过程中送达的时间视为已收到。
12.14宣传等。客户同意供应商在其网站和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客户的名称、商标和/或标识,用于营销目的。除前一句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合同作出任何公开声明,亦不得允许任何人作出任何公开声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5遵守法律。客户应始终遵守适用于其使用 Monitizer 平台和硬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活动的所有法律和法规。
12.16数据保护
12.16.1 供应商可能需要客户提供其 Monitizer 平台授权用户的姓名和公司电子邮件地址,以便提供登录凭证,并可能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客户员工、客户或供应商的其他公司电子邮件地址、密码或其他类似的个人数据(统称为“客户个人数据”)。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包括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EU-GDPR” )),就客户个人数据而言,供应商为处理方,客户为控制方。
12.16.2 客户声明其拥有并将保留所有必要的权利和同意,以便根据本合同条款向供应商提供客户个人数据以供其使用。客户同意其已收集并应根据所有适用的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和处理客户财产中包含的所有个人数据(定义见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适用隐私法下的任何类似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客户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或访问任何个人数据,也不得将此类个人数据上传至Monitizer平台。
12.16.3 供应商同意其将:(a) 仅根据客户的指示并遵守合同使用客户个人数据;(b) 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来保护客户个人数据,包括确保有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受保密义务的约束;(c) 就客户在适用数据保护法下的义务,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提供协助(例如,响应个人请求、提供违规通知、咨询监管机构);(d) 按照客户的合理要求提供信息,以证明供应商遵守了其在本节下的义务;以及 (e) 在客户要求或终止合同时,返还或销毁(根据客户的指示)此类客户个人数据。
12.16.4 客户明确授权供应商的关联公司和 SaaS 托管服务提供商作为子处理者,并普遍授权供应商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作为子处理者,供应商可不时更改这些第三方的指定。供应商应通过合同要求任何此类子处理者遵守至少与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必须遵守的数据保护义务同等严格的数据保护义务。
12.17出口。各方应遵守适用于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法律(统称“贸易管制法律”),包括使用和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数据软件、硬件、技术、其他物项或服务。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拒绝参与与受到全面经济制裁的国家(包括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古巴、伊朗、朝鲜、苏丹或叙利亚)相关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活动,或拒绝参与供应商另行确定可能构成违反适用贸易管制法律的行为,且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12.18语言。如果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采用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且出现任何冲突或歧义,则以英语版本为准。
12.19适用法律、管辖权和争议。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物或成立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均受供应商注册成立地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国法院对因本合同或其标的物或成立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拥有专属管辖权。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任何一方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法院申请禁令或其他临时救济,或申请执行任何判决。
版本 4。